农村五保供养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发[**]8号),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我县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工作,不断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维护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集中供养保障机制。
二、工作目标
1、到**年底,确保全县集中供养比例达到60%,200年基本达到80%,力争在200年底以前,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在自愿的基础上全部实现敬老院集中供养。同时,进一步提升敬老院管理档次,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使农村五保对象的年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60%。
2、在硬件建设上,严格执行《星级敬老院评比标准》,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先进、交通便利、管理科学,集医疗、康复、养老、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敬老院,使之便于老年人使用。
3、在软件建设上,进行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全面推行管理人员聘任制,逐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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