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干部交流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着眼于培养锻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乡镇(街道)、系统、部门的联系和发展。
二、干部交流的对象1、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按照培养年轻干部的要求,凡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应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工作。
2、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现任区各部委办局、街道的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要有计划地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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