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配工作程序意见
参照管理和干部调配工作在部长和分管部长的领导下,按照领导批办和工作分工、经办人承办的原则进行。为了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承办程序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职务晋升审核备案工作
1、市级各参照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机关工作者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晋升,需向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备案;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的(式样见附件一)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各单位来文后,承办人员要认真登记,并按照机关工作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及拟晋升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
3、对在职数限额内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在收文之日起10日内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经研究同意后,正式复函答复;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的,由分管部长审核,并提交会议研究审批(式样见附件二)。各单位依据复函或批复,按照机关工作者管理权限办理任职和增资手续。
二、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
1、党群系统各单位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进行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后,于次年3月15日前向市委组织部进行备案(式样见附件三、四);
2、各单位来文后,由承办人员认真登记,并对优秀等次的比例及被考核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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