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支部换届指导意见
我市农村党支部、总支(以下统称党支部)自**年底换届后,到**年底任期届满。市委结合农村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部署全市农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3月进行。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章》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性,选准配强新一届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真正把村级组织建设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新一届村党支部的职数设置和结构要求
1、村党支部的职数设置。村党支部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4名;一般不设置副书记。各村的委员职数由乡镇办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村党支部的结构要求。党支部委员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支委委员中一般应有1名女同志,民族村党支部班子一般应有1名少数民族同志。
三、选举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公推候选人(3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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