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机制实施意见
为在全县上下树立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勇夺第一的工作理念,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营造“个个有压力、人人有动力”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争先进位意识,现就建立争先进位竞争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为主题,破除各级部门干部工作中徘徊放松、安于现状的思想障碍,摒弃一切束缚发展的落后意识,打破常规,树立“不进则退、满足是倒退、慢进也是退”的思想,增强干事创业的紧迫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在全县上下形成“举争创一流之旗,谋争先进位之策,走跨越发展之路”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争先进位具体内容
实行争先进位目标奖惩,坚持以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依据,坚持以奖励为主、奖惩并用的原则,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实行“排位名次升降奖惩”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分类,每年排位两次(半年排位一次,年终排位一次),通过“奖进位、惩退步”的办法,督促、鼓励各单位各部门争先进位。
三、实施对象
1、乡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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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部门(16个)
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和环保局、交通局、农牧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林业局、水务局、农发办、统计局、招商局、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管理中心、供销社、商业总公司
3、社会发展部门(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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