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工作意见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科级干部职务的设置,必须根据编制部门规定的机构规格、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不得擅自设定科级职位,严禁超职数、超职级配备干部。
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工龄。由科员提任副科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由副科提任正科的,应在副科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二)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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