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诫勉制度试行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县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根据地委(**)11号文件精神,结合县管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的施行,现就建立和实施县管领导干部诫勉制度,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诫勉的含义
诫勉是指对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但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一种教育干部的手段和方式。诫勉不是处分。
二、诫勉的对象和范围
全县各乡镇和县属各单位的正、副局(乡镇)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应予以诫勉。
1、缺乏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作风散漫、拖拉,有失职、渎职行为,对所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打不开局面,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
3、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搞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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