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函询制度意见
为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县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领导干部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建立县管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
一、回复组织函询的对象
各乡镇和县属各单位正、副局(乡镇)级领导干部。
二、回复组织函询的内容
1、有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反映的;
2、有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等经济问题反映的;
3、有违反政策、法律法规问题反映的;
4、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问题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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