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规划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党委(工委、总支):
近年来,我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从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中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事业的稳步推进,离不开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和包括青年、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对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一线党员、年轻党员、妇女党员的比重,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广大工人、团员、妇女的政治热情,增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具有重大意义。全县各级群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此项工作得以全面落实。
二、“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团员和妇女,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五个条件,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投身“四化”建设,在工作、学习、生产中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工作和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三、“推优”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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