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开展党员义工服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积极引导和组织有特长、有能力的党员参加义工服务活动,不断拓宽党员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社区群众享受社区建设成果,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二、宗旨与原则
活动以“帮困解难、助需应求、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宗旨。党员参加义工服务以自愿和非营利性为原则,努力在反映群众呼声、关心弱势群体、参与公益事业、提高市民素质等方面发挥社区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义工服务的组织
街道(镇)党(工)委成立党员义工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指导、帮助建立党员义工服务队和开展相关活动;管理和培训党员义工;宣传和交流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经验;为党员义工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社区党组织成立党员义工服务站,主要职责。招募和登记党员义工,组建党员义工服务队;建立党员义工档案;受理登记社区居民群众对党员义工服务的需求,向党员义工下达服务任务;定期组织党员义工服务队开展活动;对社区党员义工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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