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管理体系,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的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对加强本区区级机关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科级干部)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提高科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文化水平较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结构合理(以40岁左右为主体,30岁左右占相当数量)、政治坚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精干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
(二)原则
科级干部管理,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时要注重完善机制,从健全教育、管理、监督三位一体机制入手,抓好各个环节措施的落实,切实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建设;要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的日常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要强化管理规范,对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要严格执行党的干部工作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有序。
二、主要内容
(一)坚持竞争上岗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以竞争为核心,任人唯贤、优化配置的干部任用机制,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
区级机关科级领导职位,遇有人员空缺、人员调整、职位轮换、机构调整等情况,一般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人选。
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机关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在本系统内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职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科级干部的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竞争上岗的具体办法参照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嘉人(1998)第55号《**区机关公务员竞争上岗的试行意见》的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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