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途径,提高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各类新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数量种类不断增多,活动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提高。据统计,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有71个,个人会员达6万多个(人次),民办非企业单位121个,社会中介组织117个,从业人员800余人。新社会组织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经济体制、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是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近年来,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新社团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工作总体上仍然比较薄弱,还存在许多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党组织认识不足,责任不明,措施不力;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小,影响力不够大,尤其是规模较小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相当薄弱。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和引导新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对此,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澄清模糊认识,克服畏难情绪,真正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为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着眼于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在新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新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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