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职数实施意见
根据《**县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政[1997]126号)、《**县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非领导职位设置办法》(县委[1997]50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全县乡镇、机关占职数正副主任科员的设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副主任科员设置原则
1、正副主任科员职务按规定设置,指标由县里统一掌握。
2、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二、正副主任科员确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确定正副主任科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任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申报主任科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副科级职务(含副主任科员和部队副营职,下同)10年以上,年度考核连续5年称职以上;
2、任副科级职务5年以上,连续三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3、年龄男在55周岁(女在50周岁)以上,担任副科级职务满5年,且工龄满30年,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进机关工作满8年;或经考试考核,从企事业单位录用工作满8年,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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