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面落实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上级关于大力培养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女干部的要求,以进一步发现和选拔我市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女干部人才,经市委研究,面向全市公推公选部分局级领导干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甩帽进位的目标要求,公开推荐选拔作风正派、勇于创新、眼界开阔、勤政廉洁的副局级非中共党员干部、女干部。这次公推公选,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确保选拔出合适的优秀人选。
二、职位和人数本次公推公选局级领导干部人选共5名,具体为:
(一)市教育局副局长1名(非中共党员);
(二)市科技局副局长1名(非中共党员);
(三)市建设局副局长1名(非中共党员);
(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女性);
(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女性)。
三、选拔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符合公推公选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基本条件、资格和具体职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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