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队伍建设意见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级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选任干部考核工作,现就完善干部考核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考核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员制度,加强干部考核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大力促进干部考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考核工作水平,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干部考核员的基本条件
干部考核员的基本条件是:
l、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和熟悉组织人事工作,具有从事干部管理工作经历或经验;
3、能够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干部考核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和考核方法,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业务能力;
(未完,全文共1460字,当前显示48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