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成员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届**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根据上级党委有关精神,市委决定对全市农村党支部(含党委、党总支,下同)成员选拔任用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三推一选”(即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公开选拔任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推一选”、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成员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近几年来,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严格选拔标准,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不断加强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农村党支部成员选拔任用方面用人机制不活、选拔方式陈旧、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的弊端比较突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面向市场、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注重效益、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新阶段,迫切需要改革农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选拔任用方式。推行“三推一选”、公开选拔任用制度,是提高村级党组织战斗力的治本之策,有利于拓宽识人视野,在更大的范围内择优选拔人才;有利于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从而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干部的开拓意识和进取精神;有利于加强党员和群众监督,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农村党支部成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周密规划,精心组织,把这项关系农村大局的工作抓紧抓好。
实行“三推一选”、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成员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届**全会精神,着眼于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拓宽选人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真正把那些素质较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公正廉洁,年富力强,能够忠实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党员选拔到村党支部班子中来,不断增强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三推一选”、公开选拔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应具备的条件与选拔范围
“三推一选”、公开选拔的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
(二)有较强的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乐于奉献;
(三)有较强的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具有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本领;
(四)有较强的政策法纪观念,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
(五)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六)中共正式党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部分表现优秀的党员和现任党支部书记政绩突出、群众威信高、身体状况好的,年龄、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七)通过公开选拔的党员后备干部可直接确定为初步人选。
在选拔范围上,要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把组织关系在本市、符合条件的中共正式党员,都纳入选人视野。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复退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等通过竞争,到村庄任职。
三、“三推一选”、公开选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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