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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我区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通过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部门与有关执纪执法、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情况与信息,形成干部监督合力,提高干部选任工作水平。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为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议事机构,其成员单位为: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群工委、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计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上述单位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按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及时联系通报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组织部门全面、准确地考察、识别、评价和使用干部,有针对性地管理和教育干部提供依据。

四、联席会议的召集

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召集。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会议和定期通报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联席会议

以分析干部队伍总体状况和拟采取的相关措施为主,交换意见,沟通信息,统一认识,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除可召集全体人员出席外,还可邀请政法、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定期通报情况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通报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下列问题: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

(2)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问题。

(3)违反财经纪律,侵害国家、人民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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