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县乡机关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现对全县县乡机关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干部选拔到股级岗位上来。
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根本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⑶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⑷提任正股级职务的干部,一般应当在副股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选拔任用股级干部时,对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年轻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要确保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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