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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实施意见

为了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我县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办〔**〕72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委办〔**〕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平安**”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要求,从今年起到2010年,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步实施:今年计划招考18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今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县基本实现“一村、一社区基本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二、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选拔、管理、考核、人事代理、社会保险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县民政局配合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县教育局、团县委负责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并做好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实施办法

1、时间安排。招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8至10月份进行。

2、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近、就地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把各方面素质较好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3、招聘对象和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或为本县生源,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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