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意见
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整合非领导职务干部资源,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人尽其才的原则;
3.服从需要的原则;
4.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是指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按规定从镇(区)、市级机关部门科级领导岗位退下来的机关干部。
1.科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龄按市委有关规定执行,即镇(区)党政正职54周岁,副职52周岁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市级机关党政正职55周岁,副职53周岁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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