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保障机制实施意见
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为了保持全市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解决农村干部的生活保障入手,以建立农村干部队伍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和建功立业的长效激励机制为目标,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保证。
二、主要内容
在农村干部中推行激励保障机制,就是要以制度的形式,每年对农村干部的特定对象发放补贴。
(一)保障范围
农村干部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农村现任党支部(总支)、村委正职干部和部分已离任干部。现任党支部(总支)、村委正职干部是指现担任农村党支部(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享受农村正职待遇的副职干部;离任干部是指长期担任村干部后正常离任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党支部(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长期是指担任农村党支部(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连续任期10年以上或累计任期15年以上。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享受补贴的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宣传、贯彻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参与邪教和各种非法组织。
2、现任干部要积极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增加农民收入,受到本村群众拥护;离任干部能积极支持现任干部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够尽自己所能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
3、现任干部要在民主评议和乡(镇、街道)党委评议考核中被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离任干部在当年的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合格等次以上;对于非党村委主任和离任干部,由所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评议决定。
(二)保障标准
(未完,全文共2928字,当前显示8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