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试行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德才兼备、任人叭贤的干部路线,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民主推荐
酝酿确定民主推荐的方向,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一)领导班子换届。
(二)乡科级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
(三)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以及主要领导干部个人以署名文字材料的形式向县委的推荐意见。
(四)乡科级领导班子考核情况。
(五)上级政策因素。
民主推荐工作程序为:
(一)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二)采取召开民主推荐会等形式进行推荐,由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县委组织部主持,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的县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体机关干部,下属单位(村、街)正职,离退休干部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三)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汇总推荐情况。
(四)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经集体研究,向县委写出推荐报告。
(五)县委组织部向县委汇报推荐情况。
二、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程序为;
(一)县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综合有关方面的情况,由县委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审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应该是民主推荐中得票较多者,且推荐票不少于三分之一;选低弃高要有充分依据。
(二)组织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考察组贯彻回避原则,并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三)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的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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