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1、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人才资源、人才机制和人才环境建设为基础,拓宽人才视野,着重抓好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建设高水平的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大力培养乡土人才和其他实用技能人才。
2、选拔复合型高知识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班子。今后几年,每年要选拔一批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经过实践锻炼、政治素质好的高知识层次人才到各级领导班子任职。每年选派一定数量,考取了国家公务员的统招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村、林场(所)从事为期1年的左右的党务或行政工作,加强实践锻炼。
3、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坚持“脱钩、分类、放权、搞活”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放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全面推动人才、智力流动。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实行中层领导岗位全员竞聘上岗,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现有核定编制为基数,用自筹经费自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编制限制,经费有困难又确实需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政府予以适当资助,社会保障部门要给予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统筹。全面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工效挂钩,加大单位内部分配改革力度,使科技人员的报酬与其实际业绩、贡献紧密挂钩。专业技术职务可实行评聘分开,也可实行不评只聘。对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资格的单位,下放评定权。
4、要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建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制度。每年考录一定数量的本专科毕业生到市直、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进一步改善公务员结构。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优先聘用本、专科毕业生。编制已满的,特殊需要的短缺人才,可先进后消化超编因素。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的工作优先安排。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及市级以上专门人才的子女可以自由选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就读。凡是在我市工作的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和博士人员子女,中考录取时照顾10分;市级专门人才、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硕士、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子女中考录取时照顾5分。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落户(含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受任何限制。对于自愿来我市谋职的、国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可予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工龄合并连续计算。政府提供周转住房给有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居住。建立引进人才创业园区,为引进人才提供发展、创业舞台。
5、加大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引进一名急需的省级或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用人单位解决5万元的安置费;博士、硕士来我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分别资助一次性安置费5万元和3万元。博士工资可向上浮动3级,硕士工资可向上浮动2级,工作满5年后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对分配到乡镇、企事业单位和林场(所)等一线工作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向上浮动1级工资,工作满5年的再向上浮动2级工资。
引进一名急需的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同级政府一次性提供10—3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引进一名急需的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同级政府一次性提供5—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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