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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队伍建设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政能力,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能上能下”制度化建设

(一)对全市机关、事业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实行3年任期制,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由市委任免,副职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一般情况下由市委聘任。在同一岗位任职一般不超过2个任(聘)期(特殊专业性较强岗位除外),要确定任(聘)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严格进行考核。聘任干部要与市委签订聘任文书。任(聘)期中原则上不调整职位。

(二)对在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同一领导岗位连续任职超过6年或需要任职回避的领导干部,应有计划地进行岗位交流

二、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和强化考察结果的运用

(三)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察计划,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换届(任期)、届中、年度考察和拟提拔考察。各党委、党组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向市委提出对本班子或干部的考察申请,由市委批准后予以实施。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任期、年度和离任审计三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期制同步运行,任期末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必审,并严格执行科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明确界定责任,规范交接文书,承担终身责任,在交接过程中如有必要或又发现新的经济问题时,由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延伸审计,经审计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要依照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年度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在股级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或在科级单位担任临时负责人的干部,要参照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调整到新单位任职,不能及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待审制。待审期间,先到岗工作,拟任正职人员任命为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拟任副职及其他职务人员不任命职务,分管具体工作。审计结束后,视情况依法履行正式任职程序或提交市委常委会复议。

(六)实行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结果反馈制。反馈形式主要包括集体反馈和个别反馈。反馈内容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情况、工作目标完成(考评)情况、市委对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考察综合评价、建议和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考察结果反馈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代表市委具体实施,市委领导、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领导参加反馈工作。考察结果反馈后,考察对象要积极进行整改。实行周期性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对考察对象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考察,下一次考察时要将上次考察结果反馈整改情况做为重要考察内容,考察结束后进行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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