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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实现全面建设“四型”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及济宁市委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逐步建立起符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健全法制完备、纪律严明、激励有效、监督有力的管理监督机制,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凭实绩用干部;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保证改革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

二、完善考核和选拔任用方式,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加快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健全领导干部考核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分类考核,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任期目标和实绩考核体系。对镇(街道)党政正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建立干部实绩档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把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在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免职。

改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大力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根据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特别对年轻干部比较少或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部门和单位,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一般通过公开选拔确定人选。逐步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人数达到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全面推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新增、空缺或调整中层职位,除特殊情况外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考察预告制,逐步推行差额考察制,坚持干部考察回避制度,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提高考察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任用镇(街道)党政正职实行市委委员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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