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
1、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对于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
2、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着眼于建设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认真贯彻中央、中央组织部、省委关于干部监督的要求,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从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3、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重点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能否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能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能否认真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责任制。
二、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4、坚持不懈地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要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把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监督之中,坚持正面教育激励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创新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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