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干部年轻化意见
为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机关干部激励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文发[1998]8号、文办发[200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正常晋升和推进干部年轻化的意见:
一、选任非领导职务的范围
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在职在岗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
二、县乡非领导职务的比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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