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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股级干部管理意见

各镇党委,丹徒新区、经济开发区、世业洲旅游发展总公司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办局(公司)、区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干部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形成科学、民主、开放的股级干部管理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管理权限

1、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的中层正职,区直属副科级单位的副职,由区委组织部任免;其余的正、副股级干部,由各单位自行任免,其中实施、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股级正职,实行任免前向区委组织部通气审核制度,部门管理的副科级单位副职,实行任免前向区委组织部通气备案制度(监察室主任、法院正、副庭长的任免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各镇机关部门的股级干部,由各镇党委自行任免。镇“双重管理”单位中,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镇建设管理服务所的主要负责人,以镇管理为主,镇党委提出方案,在征求区主管部门意见后,由镇党委办理任免手续;镇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的主要负责人,以区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区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在征求镇党委意见后,由区主管部门办理任免手续。镇协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区主管部门任免,任免前与镇党委进行通气。

二、选拔任用

㈠选拔任用原则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按程序任用、依法办事的原则

㈡选拔任用标准

1、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政治坚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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