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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岗定责活动安排意见

各乡镇党委:

为了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农村无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意见》(赤组发[**]1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农村全面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农村无职党员存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时代先进性未得到充分体现,有的党员除了参加党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外,与群众没有什么区别;有的在科技示范、勤劳致富尤其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而且,农村无职党员数量多、分布广,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经常、最紧密,他们的言行直接代表和影响着党的形象。借鉴**镇新兴村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成功经验,县委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为无职党员搭建发挥作用的载体和舞台,更好的解决部分无职党员“无权管事、无岗管事、无岗履责、无需理事”的问题。各乡镇党委一定要站在全面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发挥作用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关键环节上。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起教育管理农村无职党员的新机制,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要把握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任务,激发和调动无职党员参与基层事务管理、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以人为本,因人设岗。充分考虑无职党员的素质、特长、年龄、体能、居住等情况,尊重党员意愿,发挥党员特长,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鼓励党员自愿参加“设岗定责”活动,适时适度,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给党员工作生活增加太多负担。

三是以岗定责,强化考核。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和责任人,量化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赋予党员相应权力,做到责、权、利统一。加强考核监督,定期总结表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岗位责任落实。

四是认真实施,务求实效。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充分体现就近便利、注重实效的精神,防止操作程序过于繁琐。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充实“设岗定责”的内容,逐步扩大“设岗定责”的范围,确保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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