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级规范化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村村级规范化建设,增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理顺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强化村级工作的日常管理,加强对村级工作的监督与考评,进而提升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党组织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新一届村级两委班子日常工作制定此意见。
一、规范村级事物决策程序
(一)决策的内容与范围
根据村务的性质和决策程序,村务决策可分为重大事务决策、重要事务决策和一般事务决策。
村级重大事务包括:
(1)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讨论通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4)讨论通过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
(5)讨论通过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分配方案;
(6)讨论决定村重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
(7)讨论决定较大资金额度的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担保;
(8)讨论通过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方案。
村级重要事务包括: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落实和安排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审议或起草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议案;
(3)研究和提出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和执行本村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
(4)研究安排财务收支,决定一定数额范围内的财务支出和集体资产处理事项;
(5)研究确定土地征用措施、宅基地审批和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方案;
(6)讨论研究村组干部报酬方案和奖励意见;
(7)研究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村容村貌建设、村民慰问、低保、救济、奖学金及补助计划等事项;
(8)讨论以村“两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或其他需要商议的事项等。
其它常规性工作为一般事务。
(二)决策的职权划分
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除第一、第二项内容必须由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其他各项内容均可由村民会议授予“四支队伍”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实施“四支队伍”议事、“五步决策程序”。“四支队伍”是指由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及后备干部组成的村级议事机构。“五步决策程序”即村党组织对村重大事务统一筹划;经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后提出书面议案;广泛征求相关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后上报乡镇党委审批;经审批的方案,召开四支队伍会议或村民大会,进行表决;之后向广大党员群众予以公示,并组织实施。
对重要事项决策除村级配套组织的人事安排,由村党支部在听取多方意见后提出方案,征得乡镇党委组织部门和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有关章程和管理权限决定外,其他事项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对一般事务由村级各类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权限自主研究处理。
(三)重大事务决策的程序
决策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村民自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议题。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议题一般由党支部提出,如由村委会、配套组织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应经党支部研究后,形成议题,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村重要事务议题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协商、酝酿后提出方案)。
2、征求意见。议题形成后,应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重大事务决策应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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