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固定补贴保障机制意见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省、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保障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通过建立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农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党在农村的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实行农村干部编制化管理,建设精干高效村级干部队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村干部职数和享受误工补贴人数的意见》,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过3人;1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4人。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不得超过每村总人口的2‰。
三、建立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保障机制,确保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按期足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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