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意见
为健全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长办发〔200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联席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依据,适时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并结合本机关和部门的职能认真抓好落实,以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及对领导班子和全区干部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
2、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或群众反映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4、听取对我区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的意见;
5、协调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信访局等单位组成。各单位主管干部人事或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补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召集。部长为召集人,分管副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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