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社会救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开展。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方针,健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救助政策和措施的配套衔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推动平安和谐云南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群入手,小范围、低标准起步,抓好各项救助制度的落实,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二是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和救助工作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三是突出重点、分类救助。从困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出发,分类实施救助,注重制度建设,着眼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层次分明、体系完整、制度统一、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四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互联互补和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
(三)目标任务。从2006年起,在全省逐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制度完善、政策配套、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网络健全、保障有力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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