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开展城乡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基本框架。但是,全省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够完善,救助能力不强,水平较低,覆盖面较窄,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使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用3年时间在农村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城市建立起以比较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由分散、单一的模式向统一、综合的模式转变。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起覆盖城乡、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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