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问题、构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卫生强市战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35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建设卫生强市的战略部署,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实施渔农民健康工程和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的基础性平台,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和服务创新,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增进居民整体健康素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型城市化进程、新渔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以“户户拥有社区责任医生,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争取到2008年,初步建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筹资渠道畅通、政策保障合理、人员全员聘任、考核监督有力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覆盖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和渔农村新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同时完善渔农民流动医院和巡回医疗服务机制,作为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为悬水小岛群众提供服务。
原则上政府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3-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建制乡镇应由政府举办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20**年内,在全市建成15。20分钟的社区卫生服务圈。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由乡镇卫生院(分院)转型改造设置。也可由市、县(区)级医院调整部分资源举办,但必须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对于新城区、开发区或新建小区,政府应逐步加以补充完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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