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选拔培养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施我区科教兴区、外向带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成立一支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通过重点培养和滚动管理,使他们成为我区各行各业的科学技术带头人,为实现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暨基本现代化总体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并制定如下选拔、培养和管理意见: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1、选拔对象。我区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等其它条线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人员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基本素质;专业水平高,科研能力强,作风严谨,成绩突出,在同行业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3、年龄在5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区级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对象。有特殊贡献的,经区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破格推荐。
(1)五年以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部(省)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项。
(2)近年来,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出版学术专著,在该学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近年来,在全国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或在部省级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
(4)近年来,获得一项专利,其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五年以内,在市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重点科研课题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重大贡献。
(6)近年来,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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