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各街道工委、镇党委,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加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对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排在前列、民主测评得“优秀”票较高的干部,可确定为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对民主推荐民意不集中,得票不高,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较高的,不得列为拟提拔的考察对象。进一步扩大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在执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加人员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区管正职干部人选,应由全区区管正职以上干部推荐,对一些重要岗位的区管正职人选,其推荐范围可扩大到区管副职以上干部;区管副职干部人选,应由本部门全体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推荐,也可扩大到由全区科级以上干部推荐;各工委、党委管理的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时可参照相应范围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要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同时实行推荐干部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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