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见
为探索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果,现就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联席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全会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监督条例(试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等为依据,适时分析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同时结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监督信息,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主要职能
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学习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和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4、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听取意见,提出建议。
5、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6、其它需要讨论研究事项。
三、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党委、市信访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互相联系、紧密配合、全面协作基础上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掌握并反馈对市管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以及立案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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