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意见
*4年8月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4]19号),全面推进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改革的深入,林业发展面临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逐步建立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3]9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1.基本原则。一是稳定林权原则。把保护林权、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防止大规模流转森林资源造成林农失山失地。二是发展产业原则。大力扶持发展科技含量高的特色林业产业,以产业的兴旺发达带动整个林业的大发展,实现林农增收。三是保护生态原则。配套改革的各项措施都必须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为前提,不断提升林业的生态功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综合配套原则。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不能“单打一”,必须以“五统五放”为重点,从建立“六大体系,一个中心”入手,构建统分结合的林业管理和运行机制。五是稳步推进原则。配套改革要从实际出发,从改革最关键的环节入手,稳步推进,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2.目标要求。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规范有序、权责明确、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目标是,建立“六大体系、一个中心”。即: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林业产业体系、林业投融资体系、林业科技人才服务体系、林业政策法规体系、林业保障体系和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3.时间安排。*6年下半年选择30个重点县(市)先行试点,*7年上半年全省推开,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配套改革任务。
二、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体系
4.统一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经营。生态公益林不得进行商品性采伐,“五河”源头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公益林,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划定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和事权划分的原则,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达到规划面积和标准定额。要坚定不移地放活商品林经营。对非林地上种植的杨树、泡桐等速生树种,取消采伐计划管理,允许经营者自主采伐,凭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伐证明办理放行手续。
5.统一“三防”管理,放活造林营林。林业“三防”体系建设属于政府职能,必须实行统一管理。要加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设,森林资源较多的县(市、区)要抓紧组建森林专业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完善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严格森林植物检疫,严防有害生物传入我省。强化林政资源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尊重林农在经营林业中的主体地位,造什么林、怎样造,由林农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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