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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事业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为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更好地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防空防灾服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结合我市实际,经2008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进一步推进**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领导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人防工作的领导。市、区县(自治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人防工作,切实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坚持人防工作的主体地位,履行好人防工作职责。要把人民防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部署人民防空工作,及时解决人民防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纳入政府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

(二)发挥军事机关的领导作用。**警备区、各区县(自治县)和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对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作为军事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专人和有关部门联系人民防空工作,建立健全军政联席会议和军地联合办公等制度,积极、主动配合本级人民政府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三)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机构设置。各区县(自治县)必须依法设立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尚未设立或机构不健全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所在地区的防护类别和所担负的人民防空任务,按照职能,进一步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主城九区以及重点区县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加挂民防办公室牌子,承担防灾救灾公共突发应急任务。镇(街道)、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二、加快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四)健全人民防空指挥体制机制。按照军地联合、平战结合、统一高效的原则,实行市、区县(自治县)、镇(街道)三级人民防空指挥体制。根据需要适时建立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进一步优化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的编成,明确职责任务,规范指挥程序,健全工作制度。

(五)加快人防指挥所及配套设施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人民防空指挥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安排,加快实施建设。2012年前,各区县(自治县)都要完成指挥所(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任务,配齐指挥要素,完善指挥功能,落实管理机构。

(六)提高人防信息化水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要求,适时组织制(修)订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一并纳入本级政府和军事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依托军地信息网络、数据资源,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快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基础建设,军地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提供技术、网络、信道、频率、数据等方面的支持保障。与防空防灾有关的行业(单位)的网络要按照政府的指令接入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所。2012年前,建成覆盖全市城区的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专用网,全面提高战备通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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