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县统计基础意见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府发〔2008〕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大足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大足实际,现就加强全县统计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根基,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只有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统计才能真正有效地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当前,我县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突出表现为。街镇乡无统计机构、无统计调查网络、无统计信息化网络;依法统计意识淡薄,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不规范;统计力量严重不足、队伍不稳、工作条件差,与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制约了我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尤为重要。
二、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一)完善基层统计机构,加强基层统计力量。按照《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工作条例》要求,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委发〔2005〕27号)的规定:“各区县(自治县)要保证统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在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增挂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专职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根据我县实际需要,充实县统计局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完善机构;各街镇乡按规模大小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统计人员,确定综合、工业、农业、投资等专兼职统计人员。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应明确履行统计职能的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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