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生产市场供应意见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府发〔**〕102号)和《**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府电〔**〕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发展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今年6月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县生猪和部分副食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要建立生猪生产发展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生猪生产的扶持政策,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一)尽快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照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我县能繁母猪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担30元、市财政承担14元、县财政承担6元。县财政局和县畜牧局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养殖户手中。
(二)扎实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准备工作。为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引导和鼓励能繁母猪的养殖,建立养殖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场)负担20%。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养殖户(场)投保,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正常启动和顺利开展。同时,为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降低生猪养殖风险,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市政府生猪保险试点工作情况,及早谋划,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生猪生产保险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为下一步生猪保险工作在我县的全面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三)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符合我县实际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提高生猪良种覆盖率。对新引进、选留父母代后备种猪给予补贴,重点对5头以上规模的种母猪饲养户予以支持,对生猪养殖小区人工授精站建设予以扶持。
(四)切实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县政府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新建圈舍给予适当补贴;对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龙头养殖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免收土地占用费和环境影响评估费。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多方合作的产业化发展机制,着力推进三驱、石马两镇新型规模饲养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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