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模范县实施意见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近年来,全县通过创建市级山水园林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国家卫生县城,城乡绿化总量大幅扩增,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绿化建设步伐,提高绿化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届**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县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的总的要求,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县国土绿化水平,完善林业重点工程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提升生态环境建设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建设“国际旅游名城、五金汽摩之都、现代农业基地”,全面提升直辖市的“窗口”和“门户”形象,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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