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准审计纪律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服务大局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285号)精神,为了推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规范审计人员行为,彻底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实行审计工作“吃、住、行、通讯、办公”等工作经费全部自理,确保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增强审计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我县审计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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