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意见
各乡镇教委、县(民)办中小学: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试验稿)》中所规定的必须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国家课程。它是一门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既适应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又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和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
综合实践活动是以学生的经验与生活为核心的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也走进学生的生活。为全面加强这门课程的开发、建设与研究,教育局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的基本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引导学生综合应用社会、生活和学科知识,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动手、动脑的生活实践、社会实践、科学实践活动,加强与现实社会的沟通和联系,让学生及时了解时代的最新信息,紧跟科技迅速发展的步伐,使他们的情感态度、综合知识、实践能力、学会学习等方面得到发展。
二、课程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进行的综合性学习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实际,体现对知识综合运用的课程形态,是一种以学生的经验与生活为核心的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作为综合程度最高的课程,它不是其他课程的辅助或附庸,而是具有自己独特功能和价值的相对独立的课程,与其他课程具有等价性与互补性。
1、综合性
综合实践活动在目标上,不单纯从知识着眼,而是从人的发展着眼。通过活动,使学生在情意、能力和认识诸方面得到全面的和谐发展;在内容安排上,与社会现实生活、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强调跨学科、跨领域,强调学科间的渗透;在方法上,提倡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与形式,重视知识、经验、技能的综合运用。
2、实践性
综合实践活动,是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取亲身感受和直接经验,并养成实践意识,形成综合实践能力,是一种体验性教育。要充分挖掘利用各种可供实践的教育资源,让学生进行有计划、有成效的实践活动。
3、活动性
综合实践活动,强调针对学生年龄特点,以活动作为教育的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让学生“活”起来、“动”起来。
4、开放性
综合实践活动,在实施中强调遵循“开放”原则,努力做到教育时空开放,组织形式开放,教学要求与内容开放,教育资源与教师队伍开放,以及教育管理与教育评估开放。
5、自主性
综合实践活动,充分尊重学生的需要和兴趣,学生自己选择学习的目标、内容及指导教师;自主设计、自主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自己决定活动结果呈现的形式,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探究能力。教师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点拨和帮助,不包揽学生的工作。
6、生成性
每一个班级、每一所学校都有对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每一个活动开始之前都有对活动的周密设计。但是综合实践活动的本质特性却是生成性。这意味着每一个活动都是一个有机整体,而并非根据预定目标的机械装配过程。随着活动的不断开展,新的目标不断生成,新的主题不断生成。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兴趣盎然,认识和体验不断加深,创造性的火花不断迸发。对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周密设计不是限制其生成性,而是为了使其生成性发挥得更具有方向感、更富有成效。
三、课程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的总目标
密切学生与生活的联系,推进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与体验,发展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个性品质。
小学阶段目标(3----6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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