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三创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巩固市级山水园林城市和市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努力创造整洁文明的人居环境,提高全民城市环境意识,促进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和全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市容委[2003]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市容整洁一条街”、“市容整洁单位”、“市容整洁小区”(以下简称“市容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全县各街镇乡(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简称单位)均可申报。
二、创建目标
(一)**年。新创建“市容整洁单位”1个(宏声文化广场)。
(二)**年。新创建1条“市容整洁一条街”、1个“市容整洁单位”、1个“市容整洁小区”。
(三)2010年。新创建2条“市容整洁一条街”、3个“市容整洁单位”、3个“市容整洁小区”。
三、规模要求
(一)“市容整洁一条街”。长度800米以上,道路两侧必须“树、房、灯”三要素齐全。
(二)“市容整洁单位”。占地面积10亩以上,空地(非建筑用地)率30%以上、绿化率25%以上。
(三)“市容整洁小区”。占地面积10亩以上,空地(非建筑用地)率30%以上、绿化率分别25%以上。
四、创建标准
“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一、二、三)。
五、申报验收及表彰命名
(未完,全文共1877字,当前显示58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