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环境建设意见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治理模式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将政府职能逐步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使政府成为营造环境的主体,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主体,人民成为创造财富的主体,县委、县府决定**年为我县“政务环境建设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提出我县**年政务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是规范政府行为、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管力度、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精简、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及控制实施新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以越位的复位、错位的正位、缺位的补位为目标,有效解决“该管的无人管,不该管的多头管”的问题,简政放权,减少环节,实现审批全面提速。
1、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一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彻底清理;二是结合市政府先后公布的四批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已经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分别进行集中公布;三是对宣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相关部门要制定替代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2、改进行政审批方式。一是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实行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内“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的单轨审批制,申请人不再到原单位办件。二是目前尚未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进入中心,除经批准暂时不进入的外,任何部门和单位(含市属部门),都要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延迟审批项目进入中心。经批准暂时不进入的,要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建立和完善与之配套的制度体系。三是凡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都要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要由建委主持实行综合验收,建设单位不再分别到有关单位办件。
3、严格控制实施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凡需实施新的审批事项或改变审批方式的,事前必须提供有关依据,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擅自实施的,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编办、新闻社、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配合。
(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全程代理,努力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和为民办事实效
1、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推进政务工作“阳光”作业的重要手段,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要多样化,注重及时和便民。要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上下左右联动抓公开,各行各业、方方面面搞公开的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形象。要制定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和违反政务公开行为的处理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公开范围。全县各部门、各街镇乡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事业单位,均要实行全方位的政务(事务)公开。
(2)公开内容。凡人民群众需要了解而又能公开的行政事项和行政活动,都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尤其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事件和事项、重大政务活动及重要政务会议等,原则上都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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