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文化繁荣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至2010年底,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合理、服务优质、覆盖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均在全省中等偏上。
——全市60%的县(区)达到全国文化先进县(区)标准;80%的县(区)达到省级文化先进县(区)标准;80%以上乡镇达到省级“东海文化明珠”工程标准,100%乡镇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
——文体活动场所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力争50个村、20个社区达到省级文化示范村(社区)标准,培育200个市级文化示范村、30个市级文化示范社区,创建29个省级文化示范村、12个省级文化示范社区。
——加强群众文体骨干培训,培养农村文化建设带头人800名,培育农村文艺体育团队100个、社会体育指导员2000名及一批农村文化经纪人。每个乡镇(街道)有2支以上业余文体团队。
——送文艺演出、电影、图书下农村、进社区;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至少演出4场,每村每月至少放映电影1场,每年市级文化示范村图书流通站(点)的图书流通2次以上。
二、主要任务
至2010年底前,完成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大工程的各项任务。
(一)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围绕县(区)有“两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一站(文化站)、村有一室(文化室)的目标,加快文化设施阵地建设。
1、吴兴区按不低于国家一级馆(县级)的标准,完成文化馆建设,南浔区按不低于国家一级馆(县级)的标准,完成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各县文化馆、图书馆在国家一级馆标准基础上有较快的发展和提高。
2、每个乡镇都建立综合文化站,并有经常性开展群众活动的多功能、综合性文化场所。其中,中心集镇文化站文化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一般乡镇不少于1000平方米,经济相对薄弱且集镇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乡镇不少于500平方米。乡镇公益性文化阵地建设使用国有行政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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