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意见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若干意见》(湖委[**]2号),现就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工业发展资金,推动企业创业创新
(一)加大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用于市区工业发展资金不少于1亿元,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业平台建设、节能降耗减排、培大育强、品牌建设等方面。
二、实施培大育强工程,着力培育明星企业、优质企业
(二)完善明星企业资金扶持政策。明星企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明星企业两个方面的奖励:一是授予明星企业主要经营者市明星企业家称号,对首次获得市明星企业家称号的,奖励30万元;二是对明星企业按销售收入规模和当年新增财政贡献(制造业增值税、所得税)实行奖励。明星企业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鼓励明星企业资产重组。明星企业内部资产进行整合时,其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股权转移、兼并涉及的房产与土地使用权,在过户环节暂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市得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四)改善对明星企业的服务管理。明星企业由市监察局发放检查登记卡,凡政府各部门到明星企业查帐、收费等均必须登记在案。对明星企业反映集中的事项,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核实、处理。
(五)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每年在市重点骨干企业中评选30家左右优质企业,授予主要经营者**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奖励10万元。
(六)支持引进、留住高层次人才。明星企业、优质企业引进符合《**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规定的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等七类高素质人才,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3年内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得部分可专项奖励给个人。
三、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七)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奖励。重点对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贴息或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投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先进制造业基地“二三三”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投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其他工业性技改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1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设备引进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奖励的同时,增加补助10万元。对零土地技改项目,旧厂房拆扩建或利用原有厂房加层,按一般性项目设备投资的政策给予奖励。
(八)鼓励企业增加工业投入。对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工业性投入超过一亿元的项目,经审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其他产业工业性投入超过1亿元的项目,经审核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鼓励吸引市外内资投资。对引进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鼓励企业提高装备水平。凡符合国家产业目录的内外资项目的引进设备,按政策规定,经批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鼓励经营者扩大再投资。企业经营者(含企业股东)以分红或股权转让所得用于项目再投资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市得部分经批准给予专项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本地金融部门要提高工业项目和配套流动资金贷款的总额和比例,市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进行统计监测,努力保障工业性投入对银行信贷的需求。
四、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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