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消费教育实施意见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赋予的职能,进一步推进国民消费教育事业,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精神,就开展**市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消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建立相关消费教育平台,按照“政府引领、消委牵头、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的原则,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教育,争取用3—5年的时间,在我市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国民消费教育网络体系。
二、教育对象
(一)在校学生的消费教育
通过教育部门将消费教育纳入学校基础教育、素质教育之中,建立一整套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全面、科学、完善的消费教育体系,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开设消费教育课程,使在校学生从小接受消费教育,培养良好的消费观念。
(二)社会成人的消费教育
1.通过人事部门将消费教育纳入公务员和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素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系统的开展科学消费知识和新消费理念教育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2.通过工会将消费教育纳入职工技能教育,针对职工教育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接受、理解能力等,编写提高消费技能、技巧和个人修养方面的消费教育教材及资料,循序渐进的提高职工的消费知识水平和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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